大病救助的申请核审批程序是什么?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1.首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然后村(居)民委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并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三天以上;
4.无异议之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话,县(市、区)民政部门就会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发放,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从上面就可以看出申请大病救助是有条件限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很好的解决了我国部分人群因为大病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
怎样申请大病救助?
怎样申请大病救助,首先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应当: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标签: 大病救助的申请核审批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