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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企业握手言和,实现双赢。某公司与某培训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7年9月,年租金230万元,依照双方约定分期支付。而后,培训学校支付押金20万元,某公司依约将房屋交付培训学校使用,而培训学校仅于2022年6月支付了第一笔租金后就开始拖欠租金。经某公司多次索要并发律师函催要,培训学校仅在今年3月又支付20万元。公司无奈将培训学校诉至绿园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补齐租金以及房屋使用费用。受理该案后,郎萍法官对案件事实及双方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由于被告一方为培训学校,目前一直有学生在校上课,双方解除合同会对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造成一定影响。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决定展开调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达成了调解协议,明确了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考虑到实际经营状况,培训学校将分两次付清租金,履行合同。至此,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培训学校也得到了一定的周转时间,在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以继续正常经营,两家公司都能够保证良好运转,实现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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