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民事诉讼中:
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精神损害赔偿解释》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案件要注意哪些事项?
1、证据充分。
2、被告正确,是单位的应该去工商局查企业登记信息。自然人的要身体证复印件。
3、管辖权:案件属于该法院管辖。
4、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有必要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5、诉讼时效一般两年。
三、办理民事诉讼的流程
一审程序(原告)
1、起诉(立案)
到法院立案需要准备:诉状和案件受理费(或减免诉讼费的申请经过批准)。
2、诉状
纂写诉讼需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目的是为清晰了解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拟定诉讼的角度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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